
2021年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检测要求
在我国境内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技术审评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技术审评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审评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受理机构应当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者不予注册决定书。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
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追踪研究,对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价。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向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反馈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3年后,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新原料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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