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药监注函〔2020〕14
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省药品评价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40)要求,省局定于2020年5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宣传周主题和时间
科普宣传周定于2020年5月20日—26日,主题为“安全用妆,伴您同行”。
宣传周标识设计体现“人文、美丽、传播”理念,将象征美的蝴蝶意象与象征化妆品的意象进行艺术性结合(见附件1)。
二、科普宣传重点
科普宣传周将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以及科普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
(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活动
本届科普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省局、州市局联动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众流量平台,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家、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一)省局主办的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流量平台,开启科普宣传周首日宣传活动、化妆品公益进社区活动、召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培训与研讨会、组织参与第二届“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组织“5・25爱肤日”专家讲座活动等(见附件2)。
(二)各州(市)局主办的活动。各州(市)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建议以线上活动为主,视情况配合举办相关线下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省应按照统一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州(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州(市)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州(市)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省局将向各州(市)局提供2020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要点,各地可在宣传要点中选择相关的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州(市)局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科普工作需要,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活动。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五、其他事项
(一)各州(市)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报送至省药品评价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省局已建立“云南省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工作交流”微信群,请各州(市)局联络人员及时扫码加入群内,确保科普宣传工作沟通顺畅。
(三)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
联系人:省局药化注册处,石洪凡,
省药品评价中心,殷园园,
附件:1.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标识.docx
2.2020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docx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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