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期化妆品是指临近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般来说,如果距离限期使用日期不到六个月的产品就可以归为临期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产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销售包装中的以下方法之一进行视面标注:一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按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按照汉字或数字进行排列和标注。例如,2022年1月1日表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另外一种是生产批和限期使用日期。不同类型的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同,大部分化妆品开封前的保质期为3年,开封后的保质期为12个月。
使用期限由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包括保质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即在规定条件下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期限。保质期过后,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后,如果确认原材料仍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则称为有效期。原材料的保质期和有效期加起来就是使用期限。
临近到期的商品根据产品的保质期而有所区别:
1.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前最后45天视为临近期;
2.对于保质期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产品,有效期结束前的最后20天可视为临近期;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的,有效期结束前的最后15天属于临近期;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小于或等于90天的,有效期结束前最后10天视为临近期;
5.保质期在16天以上但不足30天的,在有效期终止之日前的最后5天应划分为临近期;
6.保质期低于或等于15天的产品,在有效期终止之日之前的最后1至4天被认定为临近期。
需要明确的是,即将到期的商品本身是合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仅限于其未超出相应保质期规定的范围。
只要外观和质地正常,没有发霉、发臭、鼓胀等现象,临时或过期的化妆品就可以继续使用。使用前可在手、脚或耳后试用,无不适逐渐扩大到其他部位。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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