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一、定义
1.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指关于人体使用化妆品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1.2 化妆品:指用于外护(包括美容、、祛斑及其他)的涂抹、喷洒或敷施于外表(皮肤、毛发、指甲及其他)或口部涂抹产品。
2.1 要求彻底检查原材料,原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要确保安全有效性。包括金属、有毒物质、细菌及其他有害物质在内的检测。
2.2 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证无菌、防腐蚀生物安全性,防止感染和中毒。
2.3 要求加工设备、制程技术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法规,要求设备的清洁、卫生检查要严格,避免污染物、热源、有毒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混入。
2.4 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应防止潮湿和有害物质污染,要力求节约包装材料,保证包装强度,坚持采用新材料。
2.5 化妆品标签应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内容应包括厂家负责的名称、质量标准、执行标准、保质期、使用方法、包装重量、注意事项等等,同时标签应清晰明确,要确保其文字色彩与背景的对比度,以及文字的不同形状的差别以便正确理解。
三、反欺诈措施
3.1 要求覆盖生产、销售、运输等全过程,采取贴标、抽检、质量积分等反欺诈手段,确保化妆品在安全、有效性和质量上能得到改善。
3.2 要加强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形成国家技术服务体系。为确保有关化妆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要组织和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和检测,使化妆品安全应用技术得到可靠的保障。
四、违章处罚
4.1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厂商,坚持依法惩治,依法责令,给予相应处罚。
4.2 对于内容上存在严重失实的假冒伪劣化妆品,应当坚决打击,追究制假的全部责任,严肃警告,依法给予处罚。
4.3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厂商,将采取约谈、责令停止生产、暂停出货、关闭企业等措施,并对责任人依法处理。
4.4 一旦检出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应立即停止生产,终止销售,采取回收收回的措施,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违规责任
5.1 对于不按此规范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化妆品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违规厂商承担责任。
5.2 对于在造低假、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人,其责任内容应包括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追回盈利等,社会影响极大者,有可能承担违法犯罪责任。
六、实施
6.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6.2 对于现有的化妆品,应从易受改进的方面逐步综合把握,依据本规范逐步修正添加调整。
6.3 本规则将逐步完善,应关注环境的变化及实施情况,及时修正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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