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情形:2021年3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区放有标示“LANCOME”“CLINIQUE”“TERRAKE”等无中文标签的“兰蔻”牌清滢柔肤水、“倩碧”牌卓越润肤乳、“天芮”牌温泉卸妆乳等化妆品28瓶,上述化妆品经核实,均未备案,该店购进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进口化妆品备案证、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材料,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相关化妆品,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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